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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2、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系统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6、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市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行业协会工作。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管理工作,认定全省著名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烟草广告审批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核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10、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消费警示信息等,为地方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11、负责所属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13、负责系统保密、信访、统计、装备、信息等工作。14、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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